【新報訊】香港電訊兩名組長及經理,
迷利倉涉嫌串謀欺詐,誇大其租用私人物業作推廣用途的開支,騙取公司額外科款,其後再訛稱找中間人公司代香港電訊物色推廣場地,成功獲墊支額外服務費,前後騙款逾120萬。兩人早前在區域法院已承認串謀詐騙及欺詐共3罪,昨分別判處220小時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首被告陳志煒(30歲)被捕時任職香港電訊(下稱港電)直接銷售部,職位為組長,次被告
迷你倉國俊(47歲)職位為經理,是首被告的上司。騙款未私下落袋輕判律師求情指首被告剛畢業便加入港電,10年後升至經理,因入世未深誤信上司才犯案,婚事也受阻。次被告與妻女及兒子同住,擁工商管理學位,工作20年從未犯事。法官指串謀詐騙一般要判囚,考慮到本案特殊,兩人無案底品格良好,用心工作,騙取的金錢並無私下落袋,予以輕判。案件編號:DCCC137/2013主審:林嘉欣法官
自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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