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三次送錢給市交管局原副局長 四年“幸運”承攬百余項目 行賄隋亞剛 電腦公司被罰80萬

一家剛成立一年的電腦公司,迷你倉卻能在四年間承攬下北京市交管局的百余個項目,公司的註冊資本也由300萬增至1600萬。這一切都得益于交管局原副局長隋亞剛的"指導和幫助",為了報答對方,公司的負責人沈某從公司賬上先後三次給予隋亞剛人民幣30萬元和1.5萬澳元。日前,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北京博瑞巨龍電腦技術有限公司罰金80萬元,公司負責人沈某則被免予刑事處罰。企業負責人三次送錢沈某到案後供述,他與隋亞剛1998年因工作關係認識。2000年5月,隋亞剛約其吃飯,過程中提到女兒要去澳大利亞留學,苦於自家經濟困難。沈某認為隋亞剛雖然沒直接說,但意思是以女兒出國的名義要錢,隨即從公司提取20萬元現金給了隋亞剛。沒過幾天,隋亞剛再次找沈某吃飯,說女兒出國留學還需要開具資金證明,沈某便讓在銀行工作的妻子以隋亞剛妻子的名義開了個賬戶,自己掏錢存了進去,並把存款證明交給隋亞剛,留下了存單。不料第二天,隋亞剛表示,這個十幾萬的證明不夠用,還要再開一個30萬元的。沈某考慮隋亞剛是不是嫌之前給的20萬元太少,便又從公司提了10萬元給了對方。隋亞剛女兒畢業後沒有立刻回國,而是留在澳大利亞工作。2008年11月左右,沈某同隋亞剛夫婦吃飯時,隋亞剛的妻子多次念叨想去澳大利亞探親。沈某心領神會,隨即找到公司副總,交代公司財務換了1.5萬澳元交給隋亞剛。主管領導"指導"投標沈某承認,給隋亞剛錢後,隋亞剛在其公司承攬的交管局項目上,提前向其透露了交管局的技術、資金規劃,以及相關項目的關鍵數據、參數、技術要求等,從而幫助其公司承攬了北京市交管局的大量工程。沈某公司的副總經理也承認,1998年至2011年,公司與北京市交管局簽訂了100多個合同,由於隋亞剛的幫助,公司對招標材料的準備更貼近交管局的需求,投標的準備時間也更充分。這位副總坦言,沈某和隋亞剛交往中有了錢物的往來,所以存在默契,"公司想要承攬交管局的項目,如果在自身優勢範圍內,一般都會中標,隋亞剛也會得到一些好處"。隋亞剛在案的證言也顯示,知道沈某self storage錢是因為自己長期擔任北京市交管局科研所的所長和主管副局長,瞭解北京市交管局的產品需求,對沈某公司的產品給過"幫助和指導",並承認通過其幫助和指導,"他們公司的產品更加符合投標要求,從而在招投標中比別的公司占據更大優勢、更容易中標"。行賄公司及領導均獲罪在案證據顯示,博瑞巨龍公司1997年3月7日成立,經營範圍為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服務、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輔助設備,註冊資本由當初的300萬已增至1600萬。而從公司提供的賬冊中可以看到,1998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28日漸,博瑞巨龍公司一共承攬了北京市交管局的114個項目。案發後,博瑞巨龍公司被公安部禁止三年內參加公安部機關政府採購活動。庭審階段,博瑞巨龍公司以及沈某對檢方指控其犯單位行賄罪不持異議,表示認罪悔罪,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公司辯護人認為,單位的行賄行為具有一定被動性,是隋亞剛具有索賄情節,且單位承攬的交管局的絕大多數工程與行賄行為無關,工程質量優異,其行賄行為沒有給國家、社會造成經濟損失,社會危害性較小。法庭審理後認為,沈某的供述和隋亞剛的證言均能證明,盡管30萬元行賄款的給付事由是由隋亞剛提出的,但得到沈某的積極響應。沈某在瞭解隋亞剛的需求後,主動給予隋亞剛30萬元,在案證據不能證明隋亞剛向其勒索該筆錢款,因此不能認定系隋亞剛索賄。此外,現有證據證明,隋亞剛接受沈某請托後,在博瑞巨龍該公司承攬交管局的項目上提前透露關鍵信息,因此沈某所獲得的隋亞剛提供"方便條件"已屬於謀取不正當利益。最終,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北京博瑞巨龍電腦技術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80萬元,沈某也被判犯單位行賄罪,但免予刑事處罰。■新聞鏈接今年6月,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長、總工程師隋亞剛,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同時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隋亞剛被指控多次利用手中職權幫人承攬交管局的工程,收受好處費118萬元。此前,隋亞剛同為交警的妻子,因與丈夫共同收受了一輛賽歐轎車,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本版撰文 晨報記者 何欣迷利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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