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 星期日

公務接待新標準——管住吃管好住管控行管制游

本報記者 張駿一名在某季節性旅遊城市從事公務接待的機關工作人員,self storage曾向記者抱怨"接待真是苦差事":該市旅遊旺季就那麼兩三個月,來考察、交流工作或者借 "考察"、"交流工作"名頭來旅遊的公務團,一批接一批,他負責陪吃、陪游,有家歸不得,就差"駐紮在景區里"了。近日中央新修訂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公佈,記者又想起了這位仁兄。不知他現在是感覺"解脫"了,抑或清閑得有些"不適應"。我們不妨看看新版 《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有哪些亮點。吃、住、行、游,都有哪些規定"大吃大喝"一度成為公務接待中最被社會詬病的問題,"被接待"現象也十分突出,不僅造成巨大浪費,接待人員也受其所累。此次《規定》指出,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在住的方面,《規定》指出,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出行不再有警車開道、交通管制。《規定》指出,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 《規定》中還具體提到 "五禁止":禁止鋪設迎賓地毯,禁止群�迎送,禁止拉"歡迎"標語橫幅,禁止跨地區迎送,禁止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迎送。借著公務活動去旅遊和看演出也不被允許,甚至"捎帶"土特產也不允許。 《規定》指出,接待單位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細數規定提出的要求和標準,裡面共提出38項禁令,包括11項"禁止"事項和27項"不得"要求,起到了管住吃、管好住、管控行、管制游的作用。"公務接待講排場、比規格,表面是風氣,根源在制度。 "行政學專家認為,《規定》正是從制度著手,對公務接待的方式、規模、邊界、標準等都做出了明確的界定,一定會起到積極的效果。這些標準可執行性強嗎"這些都是群�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也說明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扎扎實實在推進。"一名機關幹部如此評價。《規定》出台,許多人拍手叫好,也有人對其可執行性、持久性持觀望態度。有次政協座談會,不少人都提到執行問題。確實,一個令人遺憾的事實擺在眼前,即類似《規定》過往出台並不少,也都有過一些效果,但為何都沒能堅持?"公務接待的問題其實是'討好權力'現象的反映。 "有行政學專家就曾提出,絕大多數地方政府接待上級領導時,唯恐接待不周,上級領導不滿意,有些地方甚至認為:公務接待能 "出形象"、"出效益"、"出政績"、"出生產力"。於是對接待的重視超過公務,不是"為公務而接待",而是"為接待而接待"。如果說思想意識是問題的根源。那麼,"預算外資金"就是催化劑。國家行政學院一名教授認為,"由於各種原因,我國政府預算歸一化管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以致大量預算外、制度外資金存在,成為公務接待失控的主要原因。 "因此,此次《規定》中"接待費用納入預算單獨列示",被解讀為對於管好接待吃、住、行、游的釜底抽薪式的制度安排。國管局負責人明確指出,經費預算是公務接待費支出的源頭,規範接待費支出,首先要嚴格預算管理。 《規定》要求公務接待費用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總額控制,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避免多頭來源和支出規模失控。一些操作過公務接待的工作人員認為,《規定》制定的關於"源頭管控"的13項措施,找准了迷你倉子,"想超支都難"。這些規定包括"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和人員數量"、"明確要求接待單位嚴格審批控制,無公函不接待,探親、旅遊、休假等因私活動不接待"、"建立接待清單制度,實現接待'留痕'"。"接待費開支標準參照會議等標準分地區制定並進行動態調整。 "不少人認為,分地區、分類別制定接待標準這一做法,使得規定更合情合理。一家單位的負責人提到上世紀90年代一樁舊事:他帶了支隊伍到北京佈置一個大型展覽,如果按當時規定的住宿標準,在北京就只能住地下室了。但是請去幹活的人還不是自己單位的,住地下室實在說不過去。所以他就違規找了個稍像樣的酒店,讓下屬企業埋單了。 "規定一定不能脫離實際,否則被執行者就會想盡辦法突破。 "政策有了,監督怎麼做新修訂的《規定》細緻程度,讓人嘆服。包括用餐方面具體到"要求接待對象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單位轉嫁。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連陪餐人數都有嚴格控制:"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問題是,政策有了,誰來監管?《規定》指出的路徑是,全面公開,強化問責。 "縣以上各級黨政機關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開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立體式的接待工作監督檢查體系,明確監督檢查內容"、"將接待工作納入問責範圍,強化責任追究和懲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責是破解公務接待管理難題的關鍵一環。沒有問責,不設高壓線,再好的制度和標準也難奏效。 "事實上,今年以來,在各級監管之下,查處了不少違規接待案件。今年8月,烏魯木齊市經信委黨組書記因公款宴請原工作單位領導,花費2210元,被處以黨內警告處分,並由個人承擔宴請費用;9月,黑龍江省龍煤鶴崗分公司業務培訓期間,幾名員工乘公車到興凱湖景區旅遊,分別收到撤職、記過等處分。依靠全社會監管,首先要做到信息公開。這是一個逐漸開放的過程。 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至2010年,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繼公佈部門收支預算總表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但涉及公務接待的"熱點",還屬於"保密範圍"。 2011年,科技部在財政撥款支出說明中率先以文字形式公佈"三公經費"預算,隨後各部開始公佈"三公經費"。此次,為了增強公務接待活動的透明度,《規定》要求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行政學專家認為,只要做到信息公開,打破"自我監督"的思維,從預算、報銷手續、公示等環節入手,加強監管敢於處罰,便可使問題迎刃而解。鏈接2013年中央三公經費預算減1.26億財政部數據顯示,2013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9.69億元,這一數據比去年的預算執行數減少1.26億元。今年79.69億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中,因公出國(境)費21.36億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3.99億元,公務接待費14.34億元。與2012年預算執行數相比,2013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26億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減少0.29億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減少0.33億元,公務接待費減少0.64億元。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從中央"八項規定"、到政府承諾本屆任期內"三公經費"只減不增,中央部門"三公經費"支出將進一步收縮。根據財政部的消息,今年按照"三公經費"預算零增長原則,將公務接待費預算總體壓縮了4.3%。迷你倉西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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