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馬來西亞

(布城26日訊)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說,文件倉由於民眾對證據法令114A條文的未知感到擔憂,減少了在網上隨意張貼誹謗文章的數目。他說,當局援引通訊及多媒體法令調查網路犯罪包括誹謗等,因為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網民需要對本身的言論負責,這也是當局增設證據法令114A條文的原因。阿都干尼是在司法培訓學院(ILKAP)所舉辦的2013年全國法律大會上,發表主題為"法律環境轉型:公共安全措施"演講時說:"現在大家都很喜歡使用社交媒體如面子書、推特,但這是一個雙面刃,你可以看到很多網路上不負責任的留言。"他也透露本身沒有使用社交媒體。他說,該法令引起爭議之處為事實推定(presumption of fact),即將現有的舉證責任,從控方身上轉移到被告身上,如網民利用假戶口在網咖留言或駭客攻擊等,電腦主人要承擔責任。出席者包括司法培訓學院(ILKAP)總監李麗珠、律師公會主席梁肇富等人。為公共安全著想 有必要增設修改法令近年政府推動司法改革,提呈多項引起爭議的法令,負責草擬法案的阿都干尼表示,為了公共安全著想,是有必要增設或修改多項新舊法令如防範罪案法令、和平集會法令及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等。他表示,民眾不可忽視任何對國內安全帶來的威脅,而政府最大責任是確保民眾的安全,且每個法令背後總有其理由,民眾要給政府和執法單位做對事情的機會。他提醒民眾,當國民在提及公共安全時,它不僅是政府的責任,相反的也要參與其中,確保本身的安全。廢內安令是司法改革里程碑阿都干尼援引不同法令條文證明其必要性,其中包括取代內安法令的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並強調廢除內安法令是我國司法改革一大里程碑。"許多人認為新法令是另一種形式的內安法令,類似說法還有待證實,但政府已承諾不會基於政治意識形態上的差異,使用該法令逮捕存倉見者,未來行政機構也有必要確保,會謹慎使用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至於同樣被認為是未審先扣的防範罪案法令,總檢察長強調僅用來對付組織罪犯,畢竟要克服安全課題不是一項易事。"我要強調,雖然國會通過防範罪案法令修正案,但該法令目前尚未正式生效。"和平集會法令提供喘息空間此外,他也認為制定和平集會法令,讓各界包括參與者或反對集會者、警方,甚至總檢察署,都有喘氣的空間。"憲法保障民眾集會自由,你要說出心聲沒有錯,但要在合法及尊重其他人的情況下進行,如淨選盟集會、興權會集會,政府有權確保集會和平進行,也不會侵犯其他人的權益。"他認為和平集會法令可平衡支持及反對集會者的利益,只要各造依照法令程序進行集會,警方不用忙著維持秩序,總檢察署也不用在事後忙著提控非法集會的人士。總警長:行為不檢照片可放上網歡迎全民監督警方另一方面,全國總警長丹斯里卡立阿布巴卡表示,他歡迎全民起來監督警方一舉一動,包括通過智能手機將警方行為不檢的照片或錄影放上網。"如今已不需要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你隨時可拿去手機將照片放上網,在這個公民記者的時代,民眾可以監督我們。"只是我要提醒大家,不要在社交媒體上起火(不負責任留言),這類火很難撲滅。"阿布巴卡是在2013年全國法律大會上,發表主題演講時說,大馬皇家警察部隊業務逐漸多元化,但作為國內一大執法單位,他們仍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即打擊罪案。他也援引詩句"沒有人是一座孤島"點出,在這群體生活的社會中,民眾要互相扶持,包括警民合作,才能攜手解決治安問題。除了認為教育能解決犯罪問題,卡立也指除非民眾對警察有信任和信心,否則他們無法有效及完整地執行任務。總警長也坦言,目前需要改變警察的思維,包括他們要多瞭解社區的需要,通過和社區溝通的方式,達成警民合作目標。;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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