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9日 星期一

中山版

南都訊 記者劉倩 旅行社將不得以"零負團費"模式開展經營活動。這是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旅遊法》中的新規定,文件倉《旅遊法》是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我國第一部旅遊綜合法。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零負團費"等低價操作模式是旅遊市場的頑疾,《旅遊法》針對"零負團費"低價操作模式,設置了規範、禁止和處罰性規定,要求旅行社不得以"零負團費"模式開展經營活動。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表示,普遍存在的"零負團費"以"低報價、高回扣"的經營方式,嚴重扭曲了旅行社的正常經營模式,也嚴重扭曲了導遊等從業人員獲取報酬的正常機制,導致導遊等從業人員依靠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取得主要收入,嚴重侵害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存倉體購物場所,不得另行安排付費旅遊項目。李飛解讀指出,對於旅遊者購買當地特產、紀念品,應當通過其個人意志自願、自主、自選釋放,而絕非通過旅行社的安排、需求來滿足。景區門票調價要提前半年公佈此外,《旅遊法》對景區的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等作出具體規範,對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公益性的景區等,嚴格控制門票價格,以醒目方式公示價格,調整價格要進行聽證,並提前半年公佈,不得變相漲價。李飛指出,景區不能通過"園中園"套票、纜車等交通運輸方式綑綁銷售變相漲價,必須實行公示,由遊客自願選擇不得綑綁銷售。同時,《旅遊法》加大了對違規經營的處罰力度,"此前一般是先警告再罰款最後才停業整頓,現在是同時下達",處罰更加嚴格,但同時考慮到旅行社一般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特點,處罰額度有所降低。自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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