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7日 星期日

證券業列服貿 台股迎活水 我方提出大陸機構投資者限額放寬至10億美元等承諾,將有助提升市場動能

「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談」已於今年6月21日在上海舉行,儲存倉會中順利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兩岸服務貿易的往來提供制度化基礎,促進兩岸服務業相互投資與貿易,為兩岸優勢互補及競爭力之提升帶來效益。有關臺灣方面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在證券業、期貨業及其相關服務方面,也提出4項承諾,包括:1.大陸證券期貨機構按照臺灣有關規定申請在臺灣設立代表人辦事處須具備的海外證券、期貨業務經驗為2年以上,且包括香港及澳門。2.循序放寬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臺灣證券之限額,初期可考慮由5億美元提高至10億美元。3.積極研議放寬大陸證券期貨機構參股投資臺灣證券期貨機構的有關限制。4.積極研議大陸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投資臺灣資本市場。我國於99年10月6日由當時金管員會公布「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正式開放經大陸地區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來台投資,初期開放美金5億元供QDII申請。金管會102年5月31日開放經大陸地區銀行及保險主管機關核准之QDII亦可申請來台投資,此次由海基會及陸方海協會於6月21日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主管機關已承諾陸方將循序放寬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臺灣證券之限額,初期可考慮由5億美元提高至10億美元,亦承諾未來會積極研議大陸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投資臺灣資本市場。臺灣也積極研議放寬大陸證券機構參股投資臺灣證券期貨機構的有關限制。依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37條,個別及全部陸資證券期貨業參股投資國內單一上市(櫃)證券期貨業的持股比例上限分別為5%及10%;參股投資國內單一未上市(櫃)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的持股比例上限分別為10%及15%。台股歷經去年國內外各項外在事件衝擊,價量均不如預期,但基本面體質良好,幾年來平均都有3到5%的股利殖利率,相對具有吸引力。與世界交易所聯合會(WFE)的全球54個交易所比較,我國市場表現亦屬於中上段,周轉率、本益比表現都不錯。兩岸服貿協議在此時簽訂,雙方可藉由更開放的合作與交流互蒙其利,為台股增添活水,提升動能,進而達成「流通證券、活絡經濟」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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