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

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今年9月1日施行 高層次人才可申請人才簽証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儲存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條例,外國人普通簽証由原來的8類調整為12類,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四種情形被認定為非法居留。普通簽証調整為12類據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7月1日施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經對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作了比較全面的規範,新條例則重點對普通簽証的類別和簽發作了規定,對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作了進一步細化。此前的《實施細則》根據外國人申請入境的事由,將普通簽証分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類,分別對應定居、工作、學習、訪問、旅遊、過境、乘務、記者等事由。其中,F字簽証和L字簽証涵蓋多種入境事由,例如,同樣持L字簽証的人員,既可能是旅遊,也可能是探親,還可能是處理私人事務,簽証類別與入境事由的對應性不強,不利於外國人入境後的服務和管理。為了使簽証類別能夠準確反映外國人入境事由,實現外國人入境後的精細化管理,條例在保留現行簽証分類基本不變的基礎上,重點對現行F字簽証、L字簽証作了拆分,並新增加了R字簽証,普通簽証類別由目前的8類調整為12類。高層人才可申請人才簽証為了更好地吸引海外優秀人才來華,《出境入境管理法》將"人才引進"規定為普通簽証的申請事由。條例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在普通簽証類別中增加了R字(人才)簽証,發給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今後,凡是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引進條件和要求的外國人,可以申請R字(人才)簽証,並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入境出境便利。四種情形認定非法居留條例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居留:(一)超過簽証、停留居留證件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二)免辦簽証入境的外國人超過免簽期限停留且未辦理停留居留證件的;(三)外國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區域活動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外國人離職當及時報告為解決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問題,條例規定建立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加強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並實現有關信息共享。為了進一步提高簽証的簽發質量,條例規定,駐外簽証機關在簽發簽証時,需要向中國境內有關部門和單位核實有關信息的,有關新蒲崗迷你倉門和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條例增加了規範外國留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和實習的規定。為了落實出境入境管理法對非法就業的相關規定,條例規定,外國留學生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的,經所在學校同意後,應當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在居留證件上加注勤工助學或者實習信息。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聘用外國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國留學生的單位的報告義務。條例規定,外國人離職或者變更工作地域、招收的留學生因為畢業等原因離開原招收單位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告。新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與此同時,1986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予以廢止。 晨報記者 顏斐普通簽証類別(一)C字簽証,發給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及船員隨行家屬和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汽車駕駛員。(二)D字簽証,發給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員。(三)F字簽証,發給入境從事交流、訪問、考察等活動的人員。(四)G字簽証,發給經中國過境的人員。(五)Jl字簽証,發給外國常駐中國新聞機構的外國常駐記者;J2字簽証,發給入境進行短期採訪報道的外國記者。(六)L字簽証,發給入境旅遊的人員;以團體形式入境旅遊的,可以簽發團體L字簽証。(七)M字簽証,發給入境進行商業貿易活動的人員。(八)Q1字簽証,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Q2字簽証,發給申請入境短期探親的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九)R字簽証,發給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十)S1字簽証,發給申請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S2字簽証,發給申請入境短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人員。(十一)X1字簽証,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長期學習的人員;X2字簽証,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短期學習的人員。(十二)Z字簽証,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mini storage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