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發佈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637號國務院令,儲存公佈經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新華社受權全文發佈該條例。條例共39條,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在簽証簽發管理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國務院部門應當在部門門戶網站、受理出境入境證件申請的地點等場所,提供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需要外國人知悉的信息。根據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外國人申請入境的事由,將普通簽証分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類新蒲崗迷你倉分別對應定居、工作、學習、訪問、旅遊、過境、乘務、記者等事由。其中,F字簽証和L字簽証涵蓋多種入境事由,不利於外國人入境後的服務和管理。為了使簽証類別能夠準確反映外國人入境事由,實現外國人入境後的精細化管理,條例在保留現行簽証分類基本不變的基礎上,重點對現行F字簽証、L字簽証作了拆分,並新增加了R字簽証,普通簽証類別由目前的8類調整為12類。條例要求,外國人被決定限期出境的,作出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注銷或者收繳其原出境入境證件後,為其補辦停留手續並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日。據新華社mini storage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