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

華置子公司被指掌控Moon Ocean

【本報訊】香港商人劉鑾雄、羅傑承等涉嫌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昨繼續在初級法院審訊,迷你倉新蒲崗廉政公署調查三廳廳長李棟樑作供表示,華人置業「由頭到尾」都有認股證在手,隨時可以100萬元掌控羅傑承持有的Moon Ocean公司。8名被告中繼續只有羅傑承及方鎮猷出庭;劉鑾雄女友、華人置業執行董事呂麗君到法庭旁聽。昨日全日只有李棟樑作證;合議庭批准用於展示文件的投影機屏幕面向訴訟實體、背向公眾席。李棟樑作供時表示,在機場5幅土地投標期間,即2005年6月24日,Moon Ocean成立,分別持有該公司七成及三成股份的Easy Action及Best Express公司同日簽署一份股東協議,倘Easy Action售賣該七成股份,買方需綑綁式預付1.99億金額,並承擔2000萬元以上的開支,餘下三成的股東沒有股票權。同日,Easy Action、Best Express與華置子公司Target Power訂立一項可在任何時間執行的認股證,內容是以143元一股購入Easy Action 7001股,合共約100萬元,協議可在生效後8日行使。2千萬入歐文龍操控港帳戶6月26日,Moon Ocean同華置子公司GroupLuck簽署借貸協議,金額最高為2.5億,以向仲量聯行支付2億擔保金(後存入利保發),擔保人為羅傑承。其餘費用包括10月17日Moon Ocean向GroupLuck要求為仲量聯行請款500萬元代理費用(於10月25日支付)、及要求為羅傑承全資擁有的BVI公司Shine Global請款1800萬元顧問費;3日後,Moon Ocean向GroupLuck為東基公司請款支付2000萬元顧問費用,東基於10月24日將款項存入歐文龍操控的Ecoline公司香港中銀帳戶。李棟樑指出,看不到東基公司做過實質的顧問工作,而歐文龍亦在10月17日至26日期間離開澳門。根據「2005年友好手冊」,劉鑾雄、羅傑承及其下屬劉基穎在10月27日下午6時30分一同入境澳門。華都酒店一餐館當日晚上7時記有1項最後由羅的下屬林啟泰埋單的「羅先生晚宴」,3人於當晚10時45分離開澳門。2005年9月下旬,Moon Ocean知悉中標後,至11月期間華置仍先後6次要求興業建築師樓提交有關樓宇迷你倉出租目研究報告。12月5日,興業透過華置向Moon Ocean持有的Grand Silver公司請款59萬元的土地顧問費。至12月30日,華置子公司Union Team簽署購入Easy Action 在Moon Ocean 公司的7001股的協議,李棟樑表示,一連串事件反映華置在任何時候都有權掌控Moon Ocean公司,亦沒有放棄過機場5幅土地。他繼續作供指出,2006年2月16日建設辦及利保發代表羅定邦、潘寶玲向工務局申請有關土地的轉讓,局長賈利安於2月17日以緊急程序要求下屬處理。2月25日歐文龍的記事本中顯示劉羅兩人再度在華都酒店見面吃飯。兩人於當日中午12時23分一同入境澳門,飯局最後同樣由林啟泰埋單。至3月2日,賈利安同意有關報告。建設辦出席放高討論不尋常5月8日,歐文龍批示工務局跟進有關工程放寬建築高度申請。民航局5月30日回覆指出,該項目的158米高度申請將影響飛行安全,要求項目連同的天線、水塔等輔助設施不可高於100米,氣象局則指高度會影響雷達運作及居民健康,建議不高於110米。李棟樑指,民航局之後的回覆「180度轉變」,並建議放寬高度。7月14日,3個部門連同建設辦及發展商開會討論有關高度,工務局認為建設辦在會議中出席是「罕有」及「不尋常」。10月26日,氣象局指如果項目超過110米該局就要搬遷。11月31日工務局職員劉榕表示項目由「100米至160米階梯式放高」的申請是正面的,氣象局則堅持不可放高。李棟樑認為,歐文龍於12月6日被捕,所以沒有機會就申請作出批准。其後,羅傑承代表律師華年達及蘇雷質疑歐文龍最後沒有批出放高申請,故沒有理據指歐文龍從中協助,而運輸工務司司長要至2011年才批准有關項目高度。華年達又糾纏於「友好手冊」內容,例如「2000」如何推論至「2000萬」、「機場」如何推論至「機場土地」等。李棟樑回應稱,每個人都有不同解讀,單看「友好手冊」不可證明整件事,需要一併考慮。另外,治安警公函回覆初級法院指,找不到楊磊、劉基穎、何明輝、楊華光、曹兆基、林啟泰,助理檢察長陳達夫建議隨時可在入境關口知會有關人士,獲合議庭接納;而被告羅傑承申請明日下午因出席重要足球會議而缺席聆訊,同樣獲批准。李棟樑並未完成作供,案件明天(24日)繼續開審。儲存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