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nnnna Blog
2013年7月8日 星期一
剝奪政治權利╱褫奪公權
大陸原鐵道部長劉志軍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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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台灣所稱「褫奪公權」,受刑人除褫奪了選舉與被選舉權、擔任公職與候選人等資格外,但大陸所說的「政治權利」 ,還比台灣的「公權」多了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權利,連基本人權也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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