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5日 星期一

建設辦回應審計報告 指會改善不足之處

 【專訪】建設發展辦公室就審計報告作出回應,新蒲崗迷你倉表示認同審計報告內對大型基建項目工作上的指導意義,並將深刻總結報中指出的不足之處,認真糾正及改善。 審計報告中亦引述建設辦的回應,當中對於擴建工程的規劃設計方面,建設辦表示,興建北安碼頭源於二00二年,隨著本澳旅遊的蓬勃發展,當時的外港碼頭已無法滿足旅客量增長的實際需求。特區政府除一方面擴建外港碼頭出入境空間,並於二00五年著手籌備興建北安碼頭,當時定位為輔助性質的碼頭。同時亦指出隨著《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二00八~二0二0)》的落實,以及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發展定位的推動,珠海拱北口岸二0一一年上半年有接近四千六百萬人次使用。此外,由於「自由行」等措施的落實推行,使用海路出入境的趨勢越見明顯,由二00七年約一千六百萬人次增加至二00八年約一千八百一十萬人次,而二0一一及二0一二年均已超過二千萬人次,預計至二0一三年第三季,接待旅客量將達共約一千六百萬人次。 而且,在建設規模上亦受如下條件制約:一、澳門土地資源極端匱乏,相比鄰近地區的土地規劃利用而言可調節性低,故只能以mini storage約用地,地盡其用的方式進行建設。二、)建設規模在周邊環境迅速變化的同時並不一定能滿足數據增長的要求;三、北安碼頭兩側分別為澳門國際機場跑道及新城 E1 填海區,空間擴展上受到制約;四、根據第二三三╱九五號訓令,北安碼頭被界定為受制於航空役權的澳門國際機場周邊地區範圍,高度不可超過二十五 M.S.L.(澳門海平面);以及五、港池海域範圍有限,限制未來調節階段施工的可行性。 至於在財務安排方面,建設辦表示,審計報告中所羅列的項目建設總金額預算,是至現時為止已判給的工程金額的總和,包括的工程有:一、北安碼頭建造工程(二00五年原工程);二、地下停車場及商業區域建造工程;三、�仔臨時客運碼頭(下稱「臨時碼頭」)建造工程;四、北安碼頭主體工程擴建─基礎施工;五、北安碼頭主體工程擴建─上蓋工程。 雖然在確立項目工程展開前,每單項都會編製預算作為成本控制評估,但實際上,正如審計報告中所言,建立項目全面展開前的整體估算制訂機制有切實的必要,機制的確立對日後財務安排及整體開支的管理確實會起到明顯的作用。故此,建設辦正進行相關的探討並會積極推進落實。◇self storage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